金色财经 区块链3月1日讯 上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拒绝了 Wilshire Phoenix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BTC ETF)的申请,这一结果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海斯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无比气愤,她失望地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本不愿意批准任何能让比特币进入市场的产品上市,而且没有给申请方提供批复要求的标准,充满了阻碍了制度化和创新的心态。那么,为什么海斯特•皮尔斯会如此激动呢?原来自2018年以来,海斯特•皮尔斯就一直担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任期将在2020年——也就是今年届满,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方面对创新时表现出顽固呆板的态度很可能让她最近刚刚推出“加密货币安全港”提案付诸东流。
那么,“加密货币安全提案”究竟说了些啥?
海斯特•皮尔斯一直在努力弥补加密行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隔阂,她设计了一个“加密货币时限豁免”政策,希望可以在监管上给予加密加密货币项目三年宽限期。此期间项目开发人员将不受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约束,这样就能专心构建功能性和去中心化的加密网络,但之后他们必须确定其加密货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出售或要约。
牙买加央行报告数字货币试点成功:1月2日消息,牙买加央行(BOJ)表示,尽管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参与,但其推出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试运行取得了成功。
此前消息, 据官方公告,牙买加央行(BOJ)已经铸造牙买加首批央行数字货币(CBDC)。在今年12月结束的CBDC试点期间,将向接受存款机构和授权支付服务提供商发放总额为2.3亿牙买加元的CBDC。牙买加央行CBDC团队在仪式上展示了数字货币的铸造过程。(Jamaica Gleaner)[2022/1/2 8:20:05]
具体来说,加密货币安全港能为区块链网络创业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建立自己的网络,监管机构不必根据去中心化或功能性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三年宽限期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不受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的约束下参与并发展加密网络。
海斯特•皮尔斯声称,安全港还会根据实际需求来为加密货币发行项目量身定制信息披露要求,保留证券法反欺诈条款的适用性,并赋予加密货币发行方吸引用户参与其网络的能力。这意味着除了反欺诈条款之外,加密货币分发和出售将不受1933年《证券法》约束,而且加密货币发行项目还将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获得豁免注册,从事某些加密货币交易的人员也不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涉及“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商”定义约束。
KCS突破16美元关口,24H涨幅超36.53%:库币(KuCoin)交易所行情显示,库币平台币KCS日内突破16美元关口,最高触及16.27美元,目前价格为16.2美元,24小时涨幅达36.53%。近期行情波动较大,请做好风险控制。[2021/4/9 20:03:24]
不过,加密货币发行项目开发团队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获得豁免,比如信息公开等。
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遭团灭,“安全港”提案还有必要吗?
事实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对待加密行业态度一直比较强硬,而且理论上他在 2021 年 6 月 5 日任期结束之后仍然有可能再续职 18个月,这意味着杰伊•克莱顿应该还有2-3年时间任期。
或许是因为看到这个情况,海斯特•皮尔斯巧妙地提出了“3年”时间的安全港宽限期。同时,她认为给予加密货币发行项目宽限期是非常有必要的,即便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上市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反对,但海斯特•皮尔斯强调去中心化网络是一种强大的现象,区块链行业里有很多极其优秀人才,但他们的创新项目往往因为监管问题或地理障碍无法让全社会受益。
尽管还没有任何一个加密货币发行方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但目前有一些加密货币开发项目已经可以享受豁免政策,比如规则D和规则A。但问题是,这两种途径既昂贵又有局限性,因此很难让加密货币发行项目的区块链网络得到较好地发展。
如今,许多加密货币企业家正在试图构建去中心化网络,并且需要将其加密货币分发到其他人的手中。这一流程中的关键问题在于:一旦项目涉及到分发加密货币就可能落入到联邦证券法的监管范围之内,因此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可能会因为监管受阻而化为泡影。不得不说,鉴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前在加密行业里的一系列执法活动,加密货币项目发行方担心违反证券法并非没有根据。
对于加密货币创始开发团队来说,他们必须要设定一个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能在三年内达到一定网络成熟度。海斯特•皮尔斯在提案中指出,获得“安全港”待遇的加密货币项目宽限期为:出售第一个加密货币之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在三年期限结束之时,创始开发团队必须确定加密货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出售或要约。”
具体而言,加密货币“安全港”提案给出了五个条件:
1、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制定网络运行计划,并在首次加密货币销售日期的三年内达到成熟网络,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真诚、合理的运作方式。
2、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在一个可自由访问的公共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3、加密货币创始团必须提供和出售代币,以促进对网络的访问、参与或发展。
4、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以诚信、合理的方式为用户创造流动性。如果创始开发团队试图确保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代币二次交易,必须寻求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关货币传输、反和消费者保护的所有适用联邦和州法律法规要求。
5、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提供可信声明通知。
俗话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对于大多数加密货币项目来说,三年时间足够发展成为去中心化并且允许政策,并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Howey证券测试做好充足的准备。虽然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全军覆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如果“安全港”提案能被采纳,或许将为整个加密行业注入一针强心剂。
本文部分内容编译自bitco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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